影射陳筱諭選舉是大陸在操盤 立委賴惠員遭判刑4月

影射陳筱諭選舉是大陸在操盤 立委賴惠員遭判刑4月

民進黨立委賴惠員2019年在電視台錄影時,涉嫌影射參加立委補委的無黨籍候選人陳筱諭「都是國共在操盤」。台南地院今天依賴違反選罷法判處賴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案可上訴。賴惠員表示,她一定會上訴。

賴惠員表示,此案她原有請證人要出庭作證,後來對方認為不方便婉拒,他沒有要叫人不要投票給陳筱諭,沒有無意圖使人不當選,對此判決結果相當遺憾。

陳筱諭回應說,司法是公正的,這個判決結果對於現在想參與政治公共事務的年輕人來說也是一針強心劑,不是位高權重的人,就能為所欲為,不是在位者,就能毫無畏懼的傳播不實訊息,希望賴惠員可以以此為鑑。

法界人士說,賴雖被判褫奪公權1年,因此案可上訴到三審才確定,目前才一審不至於影響到賴立委職權。

檢方調查,賴惠員前年3月8日在民視新聞台「政經看民視」錄影時,發表「大家也知道陳筱諭後面是誰在操盤!這個很清楚,很清楚!」。主持人問:「誰在操盤?」。

賴說,當然是中共。主持人問:「真的啊?」。賴說,是啊!。主持人問:「你說陳筱諭啊?」賴表示,是啊,她的資金真的是、真的是,很明顯、很明顯。此時賴手持看板、看板上記載「都是國共在操盤」等言論及文字。節目內容同一天晚間8點至10點,透過節目公開播出。

陳認為賴的言行足以損害她名譽及公眾對投票意向決定的正確性提告,台南地檢署依涉嫌違反選罷法將賴起訴。

法官認為,賴於公開播出節目中講述告訴人競選經費來自大陸,影射告訴人選舉係受大陸所操控,又未能提出已盡查證義務證據,事證明確,依法論科。

法官認定,賴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之事罪。審酌她為現任立法委員,對選舉制度乃落實民主政治重要機制,選民必須藉由正確資訊,方能評斷候選人才德、品行、學識、操守及政見等條件,進而達到選賢與能目的應知甚明,賴卻未為合理查證,逕自傳播不實之事,危害選舉公平性與正確性,未與告訴人和解等一切情狀,量處其刑。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861605?utm_source=lineapi&utm_medium=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