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一期違約案中市府勝訴 台開應返還結餘款17億餘元

精密一期違約案中市府勝訴 台開應返還結餘款17億餘元

台中市政府民國87年與台灣土地開發公司簽約,委託辦理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一期開發案,開發期間台開公司違反雙方契約約定,擅自轉出結餘款,市府為捍衛權益在108年12月3日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歷經近2年努力,終獲台中地方法院判決中市府勝訴,台開公司應返還17億1237萬4807元結餘款。

經發局表示,當年因應台中地區主領產業的機械業投資設廠用地需求,提供一處設施完善的高附加價值生產園區,市府委託台開公司精密一期開發案,但開發期間台開公司違反雙方契約,擅自轉出結餘款,依台中地方法院9月30日宣判結果,台開要償還的17億多結餘款,自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並宣告市府在提供5億7079萬1602元供擔保後,得進行假執行。

經發局補充,除精密一期開發案外,市府針對與台開公司的其他案件,如台中工業區二期護坡地、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等案件,皆已採法律訴訟程序,將持續積極捍衛保障市府權益。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5/5786349?from=udnamp-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