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認定馬英九洩密 竟引「不存在」的最高院判決

檢認定馬英九洩密 竟引「不存在」的最高院判決

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通保法、教唆洩密等罪嫌起訴前總統馬英九,依照起訴書的內容,檢察官引用了最高法院101台上字第2970號判決,認定馬英九有保密義務。不過律師李永裕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所系統查詢,根本查不到這個判決。李永裕說,如果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也沒有判決,馬英九是不是構成洩密,還有問題。

 

李永裕說,不管是起訴書還是北檢的新聞稿都引用了最高法院101台上第2970號判決,檢方用這個判決說明馬英九有保密義務,但實際上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所系統,根本沒有這個判決,就連相連的字號也查過,都沒有這個判決。李永裕說,檢方引用了的這個不存在的判決來認定馬英九有保密義務,會有問題。

 

李永裕解釋,檢方主張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之後,馬英九必須有義務要對外保密,邏輯架構都是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而來,但如果沒有這個判決,到底有沒有保密義務,法庭上還會有一番攻防,因為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也沒有判決,是不是構成洩密,還有問題。

新聞來源:https://video.udn.com/news/656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