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證人權益 藍委擬提證人得請律師在場

保障證人權益 藍委擬提證人得請律師在場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遭檢調搜索約談,律師卻不得其門而入,引發證人保障不足的爭議。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與律師李永裕今天(22日)舉行記者會,認為現行「刑事訴訟法」中未賦予證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時,得委任律師在場協助之權利,恐導致檢察官以不當方式訊問證人。為此,吳志揚表示,他將提案修法,讓證人得請律師在場,保障司法權益。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遭檢調搜索約談,律師陳麗玲不得其門而入,引起證人保障不足爭議,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志揚及律師李永裕22日於國民黨團舉行記者會,表示將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賦予證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時得請律師在場協助。
律師李永裕表示,現行「刑事訴訟法」未賦予證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或詢問時,得委任律師在場協助之權利,容易導致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利用偵查不公開之秘密性與證人不諳法律,不依法定程序或以不正當方式訊問證人,使證人未能行使法律賦予之「拒絕證言權」,嚴重侵害證人之權利。李永裕強調,修法讓證人得請律師協助只是保障證人權益,並非如檢察官所擔憂的破壞偵查不公開。他說:『(原音)訊問證人要全程錄音錄影,比照訊問被告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是律師在場並不是去陳述意見,而是提供證人法律上的意見,告訴證人你有刑事訴訟法的拒絕證言權可以行使,讓證人不會因為你講實話變被告,你講謊話變偽證。』
吳志揚也強調,在司法實務上,檢調常把證人當被告,刻意以證人身分傳喚,證人因為怕被以偽證起訴,全盤托出後,反而被改列為被告,這早已是法治國家所禁止的,若無律師在旁提醒可行使「拒絕證言權」,容易因被削弱防禦權後,說出不利自己的證詞。因此,讓證人受傳喚訊問時保有律師陪同實屬必要。
吳志揚也說明,此修法提案在法界已討論醞釀多時,只是近期發生王炳忠案恰能凸顯此漏洞,他期盼此時提出修法能獲得更多討論,讓證人權益更有保障。

 

新聞來源: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386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