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再聲援:王炳忠案凸顯證人要被保護

藍委再聲援:王炳忠案凸顯證人要被保護

中評社台北12月22日電(記者 黃筱筠)針對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以證人身分遭到檢調單位的拘提,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林為洲上午召開“保障司法人權,證人得請律師在場”記者會。黨團副書記長、曾經擔任執業律師的吳志揚表示,有關證人權益保障他們已經研擬了幾個月,蔡政府召開司改會議,卻沒有提到證人權益,剛好發生王炳忠案子更凸顯證人要被保護。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具律師資格的吳志揚說,證人的權益在司法界大家都知道是一個漏洞,證人在詢問或是訊問應該要有聘請律師的權益,他們辦公室已經研議一段時間,不是因為王炳忠事件,剛好發生這個案子凸顯證人要被保護。

  他表示,傳票上說是證人,但是當庭被改為被告,或是問話內容方式當被告在看,這是突襲式偵訊,很多國家已經不會這樣做。他也說,證人有拒絕證言的權益,但是很多人都不懂,檢方就以這樣方式傳喚,規避律師在場,削弱人民在司法上的防禦權,這是武器不平等。

  他強調,檢方若有充足證據,應該要以被告身分傳喚,自然有律師可以保護被告。一般人不知道可以拒絕證言的權力,“有些檢查官還超兇,罵到你尿褲子”。

  林為洲說,王炳忠案件由“調查局”“國安”站等神祕單位出動,並訊問王很久時間,且無法聘請律師,就是要讓你沒有防備之下,對人民造成人權上的侵犯。如果王炳忠沒有直播,外面的人是不知道。“突然失蹤18個小時,這樣狀況很像白色恐怖,現在是綠色恐怖”。

  律師李永裕也說,他們研擬修法幾個月了,剛好發生這樣事件。美國法規定證人就是可以委任律師,證人在檢察官訊問時,律師有在場權。他也說,現行法條沒有規定證人要全程錄音,只有被告要全程錄音,因此檢察官用不正的方式訊問證人,常常都語帶威脅,希望修法保障證人權益。

  吳志揚提案有關《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說明鑒於現行《刑事訴訟法》未設規定賦予證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或詢問時,得委任律師在場協助之權利,致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利用偵查不公開之秘密性與證人之不諳法律,不依法定程序或以不當之方式訊問或詢問證人,使證人未能行使法律賦予之拒絕證言權,誤為不利自己或虛偽構陷他人於罪之證述,非惟嚴重侵害證人之權利,亦妨礙案件真實之發見,為此,擬具“刑事訴訟法第175條之一、第192條及第196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新聞來源:http://hk.crntt.com/doc/1049/1/8/6/104918647_3.html?coluid=93&kindid=4030&docid=104918647&mdate=122212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