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東明當選無效案大逆轉 二審改判有效

簡東明當選無效案大逆轉 二審改判有效

國民黨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簡東明被控與妻子戴錦花,在2016年競選期間以「工作費」等名目賄選,台中地院3年前判決簡東明當選無效,但台中高分院認為,沒有明確證據可證明簡賄選,且山地原住民選區幅員大,工作費額度不能與一般勞務報酬相提並論,廢棄一審判決,全案定讞。

簡東明是於2016年競選期間,與妻子戴錦花及樁腳等人,以「返鄉投票交通費」名義發放給返鄉選民300元,簡並透過王姓樁腳發放李姓、王姓選民7000至1000元不等的工作津貼,檢方認為其涉及賄選,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中地院並判決他當選無效。

簡東明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在此案中並沒有找出所謂「返鄉投票選民名單」,檢察官沒有舉證簡及其妻如何發放300元的返鄉投票交通費,至於給李、王等人因屬於臨時投入的輔選人員,給他們較優惠的報酬不違常理,再加上山地原住民選區幅員大、拜票活動耗時,工作報酬很難與一般勞務報酬並論。

台中高分院經審理後,決定廢棄一審判決並駁回檢方提起的當選無效之訴,全案確定。至於簡東明被控違反選罷法部分,日前也獲更一審判無罪。

(中時 )

 

 

新聞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522003797-260402?chdtv